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房产纠纷 >> 一方起诉离婚时,能否要求法院将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
离婚时财产纠纷往往是夫妻之间争议的焦点。房子更是焦点的焦点。
网友咨询:
一方起诉离婚时,能否要求法院将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
律师解答:
视情况而定。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是,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支付了部分价款(往往是首付款),以子女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
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结婚后的财产所有权归属认定处理时,首先要适用法定的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再依照除外情形来认定是否为夫或妻一方所有。根据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处理。
律师补充:
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与子女不和、子女离婚时父母为保全自己的出资等原因还经常会出现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情形。从司法实践反馈情况来看,父母请求返还出资所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往往为借贷而非赠与。基于父母子女之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出资时很少留下证据证明自己出资的性质。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有证据证明父母当时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时,应当尊重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父母当初并没有考虑多种可能情况时或无法证明当时真实意思表示时,应当结合风俗习惯、社会常理等问题考虑。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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