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固定场所”?

征地拆迁 江西-南昌 2023-07-03
有一片拆迁区域,拆迁后土地性质转为商业用地,一企业通过土地出让购买该区域,并用围挡围起来,在北侧设置一个简易门,里面接通线路,并用铁架子分割成一个一个的小区域,并把一个一个的小区域当成摊位、通过招商形式租给一些个人卖小吃,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没有围墙和房顶。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的摊位算不算“固定场所”?是否符合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条件?法律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有类似法律问题?点击立即获取律师更精准解答
立即提问
律师解答
摆摊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所以不用办地摊证。只要在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管控下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合法经营就是合法。同时要摆地摊的,要办临时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等。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2023-07-03 08:37:49
相关法律问答
更多>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刚刚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问题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和律师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V1专属律师解答问题
刚刚用户获得帮助
在线咨询
客服热线: 400-618-8116
法妞问答 -- 3分钟100%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已经碰到底线
问题还没解决,可以咨询律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