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 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推得,不排斥债权人参与竞买行为。
2、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2023-06-16 08: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