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借条原件需要交给法院的。若您是立案的时候提交的,法院应该给您出具收据。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在法院庭审笔录有记载,如果需要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询核实。
2023-05-29 08: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