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还欠条后发现少收一万,还能要回吗?

债权债务 浙江-杭州 2022-11-26
11月25日,福建晋江的法院公布一起民事案件:夏某向陈某购买蛋类,出具一份欠款25.28万的欠条,承诺在还款期限前付清。陈某多次催要,夏某认为期限还未到,便先还40030元,仍余欠212770元。1个月后陈某再次催要,夏某称付款期限未到,若要提前还完要打折为20万。当日夏某转账20万,陈某将欠条交还。然而,陈某之后称还欠12270元,双方对簿公堂。陈某说的一万多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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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7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本案中,债权人陈某催要后对于债务人的“打折”请求达成合意,应视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债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后称夏某余欠12270元,属事后披露真意或事后反悔,遂驳回诉求。

生活中遇到朋友不还钱怎么办?

借钱迟迟不还,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协商不成的,还可以通过调解,诉讼方式解决。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身份材料和欠钱不还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欠条、聊天记录、转账证明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2-11-26 18: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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