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因显失公平而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不能以撤销权人书面通知的形式行使撤销权,即使通知完对方在指定日期内没有表示异议,该民事法律行为也不能因此撤销。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协议内容与政策规定相违背,需要判断该政策规定是强制性的还是倡议性的:如果是强制性的政策规定,则违反该规定的协议无效;如果是倡议性的政策规定,则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
2022-10-20 08: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