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就说明建立劳动关系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无必要关系。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采纳并支付报酬,即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可认定双方具有劳动关系。具体到本案,根据双方提交的支付凭证和聊条记录以及《雇佣说明书》等证据可以看出,小张与涉案两公司之间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其也不受两公司管理,劳动报酬也不由两公司支付,故小张主张和两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023-07-12 15: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