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因此,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公安机关变更处罚决定的,看作出的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023-03-30 08: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