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还能撤销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发现存在事实错误、法律错误或者程序错误的,可以自行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撤销行政处罚。
网友咨询:
当事人符合听证条件,要求听证,但行政部门没有按法定程序举行听证,就直接下了行政处罚认定书。这种情况下,行政部门能否自己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后可不可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新的行政处罚通知。如果行政部门拒绝撤销怎么办?
贵州丰玺律师事务所王敬平律师解答:
行政决定分撤回和撤销,撤回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自行撤回,撤销是由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可以是上一级也可以是上若干级。提问中所言,从告知程序就已有违反程序的地方,恐怕不仅要撤回决定书,还要撤回告知书,重作出新告知才行。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王敬平律师解析: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行政处罚原则上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考虑到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行政组织编制管理的现状,法律规定某些符合条件的组织,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主管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处罚权,应符合法律的要求。第一,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哪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由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第二,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法定职权包括二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只能对自己主管业务内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给予违法人以什么种类、多大幅度的处罚,要依法律对该机关的授权。至于如何划分行政机关对违法案件的权限分工,由管辖制度加以解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例外,某些组织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条件是:第一,该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第二,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第三,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
授权组织的主体法律特征是:第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直接向法律负责;第二,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三,只要授权法律不改变,实施行政处罚就可成为该组织的固有职能。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某些组织可以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并与行政机关形成委托和被委托的法律关系。受委托组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第一,该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第二,该组织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第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有组织进行相应检查鉴定的条件。
王敬平律师从2002年执业至今已19年,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和法律技巧,现为贵州丰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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