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该怎么办,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可以暂缓执行吗?
行政处罚是对那些违反行政法规 ,但是却没有触及到犯罪的行为所作出的。有的时候经常会发生被处罚的人,对于行政决定并不服气。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该怎么办,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可以暂缓执行吗?
网友咨询: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该怎样?
北京市瑞都律师事务所刘续增律师解答:
不服该行政处罚,应该明确不服提出的方式和时间限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暂缓执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第108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担保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刘续增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行政复议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 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申请人权利:
(1) 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 申请回避权;
(4) 撤回复议申请权;
(5) 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 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申请人义务:
(1) 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 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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