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已写入《民法典》,“葛优躺”不能乱用

损害赔偿 安徽-合肥 2023-03-29
近日,#葛优打葛优躺官司获赔759万#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关注。544起案件中,葛优方面基本上都胜诉,有542家被告企业在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合理维权成本等共计759.4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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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权侵权案件的裁判规则随之发生改变,不再要求营利性,仅未经许可,非合理使用他人肖像即构成肖像权侵权。此外,影视作品相关著作权的行使与肖像权并不冲突,葛优对《我爱我家》中的角色形象仍享有肖像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据报道,葛优方面此前表示过,“葛优躺”照片可以调侃,但不能上升到商业方面盈利,没有经过允许情况下进行盈利宣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大多数被告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葛优同意,无时事需要和公益目的,甚至有些还损害了葛优的名誉和形象。这也是葛优能够维权成功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在B站官方出品的剪辑平台“必剪”上,有平台提供的贴纸素材,其中就有不少关于名人的“热梗贴图”,“葛优躺”在列。其实这些行为也可能涉嫌侵权,比如,如果是B站自用的表情包,哪怕是非付费的,使用葛优的肖像权,也应该取得其同意,否则就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如果是B站的up主在视频里使用,这段视频是B站推荐的,平台则可能有部分连带责任。所以葛优胜诉是合理合法的。

这些起诉案的胜诉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使用“葛优躺”表情包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如果是个人用来当作表情包娱乐,并不会构成侵权。而大多数案件中,被起诉的都是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总之,“葛优躺”这个表情包的流行,展示了网络文化的多元和创新,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知识产权和公众人物形象的思考。作为观众和网民,我们需要在欣赏网络文化的同时,也要更加理性地对待知识产权和公众人物的形象维护。
2023-03-29 17: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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