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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有哪些规定?

2022年07月29日 法妞问答律师

撤销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特别是在民事债权债务纠纷的时候,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有效保护自己债权的安全,但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民法典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有哪些规定?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一、合同保全形式是怎样的,有哪些方式?

1、 代位权。依据债的一般理论,债是一种发生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对人权、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也仅对债权人负有义务。

2、 撤销权。撤销权是债权人为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得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

二、合同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一)申请的条件不同。合同保全的条件是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国家、人民财产的进一步损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二)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不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财产保全债权人只向债务人提出申请,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申请。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三)保全的措施不同。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而合同保全的措施代位权或撤销权。所谓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已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的债权。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财产保全,是程序法中制度,适用的程序法即《民事诉讼法》,必须依程序法所规定的措施,一般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合同的保全,只是实体法中的制度,适用的是实体法即合同法,它是通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实现的。

债权人撤销权,与债权人代位权同为对于债权人保护债务担保力所设的制度,二者皆为对于债权的相对性的突破。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于债务人有积极减损其财产的行为时,准许债权人撤销其行为,以回复债务人的资力;于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其权利时,准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维持债务人的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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