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宠物诊所内遭遇烈犬紧咬!违规养烈犬,责任躲不过

损害赔偿 江苏-南京 2023-03-28
3月25日,广东湛江一宠物诊所内发生了一起惊险的事件,一名女子在诊所内被一只烈犬紧咬不松口。据了解,该女子在诊所内陪伴自己的宠物狗就诊时,不慎被突然出现的烈犬攻击,导致她的胳膊被咬伤。经过紧急处理,该女子最终脱离了危险,但她的胳膊却留下了深深的伤痕。诊所店家表示,该烈犬已被“安乐死”,并表示对此事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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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中,如果咬伤人的狗确实属于禁止饲养的烈犬的,狗主人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伤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烈犬饲养人应当赔偿女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对于犬只伤人,在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几乎都是以罚款、赔偿的方式进行追责,对刑事责任规定相当模糊,绝大多数都是兜底条款。比如我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但是如果饲养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放任犬只咬死人,这不是仅仅赔偿就可以的。如果像人大代表建议的那样,将犬只伤人入刑,追究饲养者的刑事责任,相信会加强饲养者对犬只的管理,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事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宠物的养育和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宠物管理的重要性。宠物狗饲养人在日常应当主动加强对宠物的看管,及时疫苗,外出要佩戴牵引绳。同时,各位街坊邻居在外出行时也不要挑逗、惊吓、刺激宠物狗,主动远离大型犬只,加强自我保护。
2023-03-28 16: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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