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若是代养宠物,致人损害还需负责任吗?
近几年,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此时毕竟对受害人构成了侵权,那么作为动物的所有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一般是民事责任,对于认定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应该说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动物致人损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权责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侵权行为相比较,过错并非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应该说,过错只构成加重行为人责任的一个因素。
网友咨询:
动物致人损伤,自己受到了惊吓,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的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
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3、对精神损害,贯彻非财产责任为主、赔偿为辐的原则;
4、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原则。
人身损害的几种情况:
动物致人损害以造成人身伤害为主,在此着重对人身伤害加以论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和司法实践,人身损害分三种情况。
1、一般伤害,就是指经过治疗可以恢复健康不致造成残废者,对于一般伤害,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赔偿必要的,其中包括医药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工资等。其数额的确定,医疗费以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医药单据为凭,误工工资则依医院病休证明确定的日期并按受害人的日平均工资或实际收标准计算。
2、人身残废,残废是指使受害人身体遭受重伤,致使肢体或内部器官部分或全部丧失功能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残废依其伤残程度可分半残和全残废。确定是否残废及其程度应实事求是。如果一时难以确定,可先按一般伤害处理,待伤情稳定证实确已残废的,即作残废处理。对于残废者,除赔偿必要的医疗费外,还应根据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和收减少的情况,赔偿因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和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
3、死亡,对于因违法行为致人死亡的,除应赔偿死者在死亡前因医疗或抢救其生命所花的医疗费用之外,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等费用。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大多数场合,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与所有人是重合的,但恰恰在寄养的情况下,其饲养人、管理人与其所有人相互分离。因此,虽是朋友寄养的宠物,但你作为饲养人、管理人仍然要对此构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另外,如有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可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法妞结语:在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还涉及到第三人的举证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了存在第三人过错情形下,被侵权人既可以选择向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这就意味着,第三人存在过错情形下,可能成为饲养动物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对于第三人而言,其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换言之,第三人免除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