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因此,工伤赔偿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了在办理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的,律师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对于请求给付工伤赔偿的,是不能实施风险代理的。可以与该律师事务所按照政府指导价格协商律师费,不能协商的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处理。
2023-03-28 08: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