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生存权如何得到保障?

法律顾问 四川-成都 2023-03-18
法院执行局冻结了我的微信余额,是我的全部家当,也是我的生活费,我目前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财产,被执行也是因为连带责任,从冻结到如今已有13天,人在深圳,居家隔离,房租已经逾期3天,吃了上顿没下顿,反复向执行法官反映情况,却得不到一个明确答案,只叫我私人去找申请执行人协商,那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生存权岂不是被变相剥夺了?他同意我就能活,不同意我就只能等着流落街头等着饿死?实在不能理解,希望能够得到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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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法院强制执行应当为被执行人保留生活必需份额,因此您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023-03-18 08: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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