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孩子改姓不支付抚养费?

婚姻家庭 贵州-贵阳 2023-03-08
刘某与丈夫李某婚后生育一子。离婚后,儿子随刘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段时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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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不会因离婚以及小孩姓氏改变而能够免除。因此,针对孩子父母所签订的所谓补充协议,应该仅仅是父亲与母亲两方,并不涉及孩子。即使是孩子的父母达成了补充协议,但因为小孩本身是有独立的权利要求,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且孩子为未成年人,尚不能够自主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该补充协议所有内容对孩子本人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父亲依然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所欠抚养费分期支付、今后的抚养费按月支付。
2023-03-08 16: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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