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疫情相关 >> 离婚后父母一方可否因疫情减少支付抚养费?
新冠肺炎疫情愈发严重,企业正常经营和居民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那么,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疫情影响导致收入减少,能否要求降低抚养费数额呢?
网友咨询:
离婚后父母一方可否因疫情减少支付抚养费?
律师解答:
可以与对方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如果收入的确是减少,需要调低抚养费数额的,可与对方进行协商确定。如果的确是无力支付的,可以考虑通过折抵财物的方式来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
因为疫情影响导致突然失业,致使经济状况确实发生了难以预估的变化,从而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法院予以支持,降低后的数额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定。
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因疫情影响导致短期内收入减少的,属于暂时情况,抚养费数额一般不能减少。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