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看当事人是与第三方机构构成的劳动关系还是检测机构,因为这涉及到需要主张权益的相对方。
其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按你说的情况及相关的规定,如果当月只上了几天班,就按当月上班的劳动报酬扣除百分之二十。
所以,如果不是因为您的过错致使单位产生损失的,您的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您可以要求其退还扣除部分,如果对方拒不处理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2022-10-19 09: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