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哪些商品或进行哪些服务消费的权利,而且行为必须自愿。但4S店强行设置“贷款佣金”规定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其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所以,如果4S店一开始并未进行告知情形下,无权收取该费用。
2023-02-17 08: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