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涉嫌变更工作岗位,我们有权利拒绝吗?

劳动工伤 江西-南昌 2022-10-18
我是县里边城管执法大队的一名协管员(劳务派遣),现在由于疫情原因,单位要求我们去本县的高速收费站去执行疫情防控的工作(查看路过车辆行程码、健康码、核酸证明等)。现在的情况是每隔一个月左右我得去执行疫情防控工作10天(4人3班倒,需要熬夜)。 1、单位这一决定算是变更我们的工作岗位吗? 2、如果算是变更工作岗位那我们有协商的权利吗?例如不同意去执行疫情防控工作 3、不算是变更工作岗位的话我们有协商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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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首先核实当时劳动派遣单位的工作安排,如果不属于工作事项的,可以不接受派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谢谢。
2022-10-18 16: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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