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拒绝领取调解书,是不是就可以按协议内容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顾问 贵州-贵阳 2022-10-18
法庭主持的调解协议(金额9万,一年内分三次,每次到时不服,违约金2万)上注明了“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另一方拒绝领取法院制作的调解书,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可以按协议内容申请法院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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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022-10-18 16: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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