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保局反映、投诉,请求督促交付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2n),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维权方式: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的上述行为,请求协调处理。您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证据材料;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023-01-11 08: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