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和法人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如何起诉

股权纠纷 青海-西宁 2022-10-18
公司监事利用职权将个人账户设为公司结算账户,不配合退款及资金账目核对;公司法人股东长期扣留公章、财务章及财务凭证,不配合资金账目核对。监事是该公司法人股东的原法定代表人,两者串通侵害公司利益,公司无法查账建账,年度公示信息无法准确填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要移出异常名录需要提交财务报告,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哪个部门能解决让两者交账对账问题?职能部门无法解决,该以什么案由向法院起诉追究两者责任?通过股东会免除监事职务后,对该前任监事又以什么案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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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10-18 10: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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