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公司法务 >>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情形是什么?
如果股东认为公司应当解散的,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公司解散之诉,股东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是需要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那么,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情形是什么呢?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解散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一)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四)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基本上股东要申请解散公司的都是因为公司的经营已经陷入了严重的困难,类似于董事长期冲突或者说没有办法召开股东大会等这些不正常的情况,最终都会导致的结果就是公司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其实,公司在解散之前本身就要召开股东大会决议的,通过以后要按照正常的解散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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