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失联后留下80万元外债,债务谁来还?

婚姻家庭 新疆-乌鲁木齐 2022-11-29
浙江义乌,杨某与吴某平偶然认识后开启同居生活,并生下一子一女但没领结婚证。而在经营的工厂倒闭后,这位“老公”却离家出走,并给杨某留下80万元外债。杨某称外债都是自己帮“老公”从亲戚那里借的。

这些债务应该谁来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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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本事件中杨某与吴某只是同居关系,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首先,杨某帮吴某借的外债,吴某需要返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返还。

其次,吴某自己借的钱,如果没有共同生活,那么需要吴某自己偿还。此外,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钱,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是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是无权要求返还的,当事人同意返还除外。

两人分手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分手后,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下:

1、双方可以协商决定监护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2、法院一般会判决2岁以下子女跟随女方生活,2岁以上子女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监护权归属。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2-11-29 16: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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