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既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又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请求权,此时,劳动者能否获得人身损害和工伤保险待遇“双赔偿”,在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民事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兼得”,但是在具体的赔偿项目上,各地裁审机关仍有不同的处理。此外,也有地区裁审机关仍选择执行地方性法规,不支持“双赔”。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三种处理模式。
模式一:除医疗费外,其他项目双赔;
模式二:性质重复项目就高补差,其他项目双赔;
模式三:全部项目总额就高补差,不支持双赔。建议您查询当地司法判例进行参考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若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医疗、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社会保险法》第43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2-11-29 09: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