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工伤身亡获赔82万,赔偿金应该给谁?

损害赔偿 内蒙古-呼和浩特 2022-11-26
邓某育有三子,因家境贫寒,二儿子李某与姚某结婚,并“入赘”至姚某家中。2021年李某发生工亡获赔820000元,但因姚某只分给了邓某一万元,所以邓某将她以及两个孙子告上法庭,庭审中姚某还申请将自己的父亲追究为了第三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姚某分得255216元,邓某分得140000元,小明、小天各分得120000元。

法院如此分配赔偿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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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其赔付对象是死者的近亲属和扶养人,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的,所以邓某、姚某和两个孩子都属于李某的近亲属,都可以分割他的死亡赔偿金。

在此案中,虽然姚某、邓某和两个孩子都有资格分割李某的赔偿金,但毕竟李某的死对他们三个生活来源的影响程度不同,所以并不宜让他们均等分割赔偿金。对于两个孩子来说,他们都已经成年能够独立生活了,所以法院判决他们适当少分赔偿金。

而对于邓某和姚某来说,虽然邓某岁数更大需要人赡养,但是毕竟她还有其他子女可以赡养他;而姚某结婚多年来一直靠李某的收入生活,所以李某的去世显然对姚某的影响更大,所以法院判决姚某适当比邓某多分了部分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同时,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2-11-26 18: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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