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交通事故 >> 老人接老伴时被超速车辆撞飞身亡,谁负责赔偿?
2021年10月31日,76岁的老翁鲜友祥驾驶三轮车去接老伴儿的时候,被一辆车撞倒,老翁当场死亡。后经过调查,肇事司机为都江堰市交警大队车管所辅警贾某,而对于事故责任,交管部门出具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本案死亡赔偿责任怎么承担?
既然双方承担同等责任,那双方对于鲜某的死就需要承担同等的赔偿责任;所以作为肇事者贾某来说,需要对鲜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至于剩余的一般责任,由鲜某自己来承担。在具体赔偿的时候,可以先由贾某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其他商业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对于超过的部分再由贾某来承担。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有责任赔偿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10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的?
1、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2、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两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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