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生产、销售假药多少金额可以立案?如何认定?
假药一般是未按照规定生产的药物,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是有一定的危害的,所以这种假药一般是不允许在市面上进行流通的,否则可能会触犯相应的销售假药罪。那么2019年生产、销售假药多少金额可以立案?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蔡旭律师解析。
2019年生产、销售假药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罪中假药如何认定?
(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界限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疏漏犯罪。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蔡旭律师补充:
生产、销售假药罪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本罪为危险犯
所谓危险犯,通俗讲就是只要具备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危险就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对本罪作了重大修改,取消了“足以严重危害危害人体健康”,故只要具备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
(二)假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三)生产、销售行为
法律没有对本罪的生产、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解释,一般认为,所谓生产是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出产的全过程,包括原料的采集、收集、配制以及加工、制造等行为。所谓销售是一般指对人有偿提供商品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具有
(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
(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
(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提供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
(4)提供广告等宣传等情形之一的,以本罪的共犯论处。
蔡旭律师,中共党员,经济师,专职律师十五年,现执业于四川希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已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多年;主攻民事、商事案件的诉讼、仲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曾获自贡市“优秀诚信执业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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