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产品侵权问题如何要求赔偿?产品的侵权责任又是如何规定的?
产品质量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对产品质量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产品出现瑕疵或存在缺陷,就是产品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国家形象的大问题。产品侵权责任是指有缺陷的产品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根据《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过去一般认为产品责任是指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民事责任。然而,有的产品从质量要求看并无不合格的地方,却仍可能存在一些缺陷致人损害。因此,现在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不再提“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民事责任”,而是把产品责任归结为“产品缺陷”所引起的民事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属于商品侵权行为?
施霁律师解答: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具体有哪些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施霁律师补充:
产品质量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应当是由该缺陷产品所致,否则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此外,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三项:其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其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其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同时法律规定,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29条则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30条还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即是说,《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归类原则:对于生产者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对销售者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
施律师结语: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由生活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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