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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离婚房产应如何分?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18年05月04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其中涉及难点最多、争议较大的问题应该是房产分割了。房产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按揭还是全款?登记在谁的名下?每一个点都会有不同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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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们夫妻感情破裂面临离婚状况,我们居住的房子是我父亲单位分发,在2000年过户我的名下,在2005年因妻子要求,增加了她的名字,请问我们离婚时,这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大祥律师事务所谭矜律师解答:

你好,房子加了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网友咨询:

我和我老公在一起八年,感情一直不错,可是就在上月的十二日,他提出要离婚,可就在去年我们才买了一套房子,房子是他贷款买的,房产证上有他,我,和我母亲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怎样分配才算合理,我们还有两个孩子,一男归他,一女归我,他说的这种分配方式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谭矜律师解答:

房子是3人均分,孩子一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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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谭矜律师普法: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谭矜律师补充: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谭矜律师继续补充:

6、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的。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7、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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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应遵循什么原则  离婚房产应如何分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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