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遗嘱的重要性
90后南宁小伙小光这个春节过得很纠结,他想给同在南宁的奶奶拜年,却又怕奶奶不肯见他。因为继承父母遗产的事,他两次将70多岁的奶奶告上法院。现在官司虽然了结,可奶奶却和他反目。
小光今年25岁,参加工作一年多。10年前,在他还是个初中生时,母亲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20多天后,父亲因承受不了母亲去世的打击选择了自杀。此后,小光就由外婆和3个姨妈抚养,父母在南宁留下两套房产等财产,使得小光衣食无忧。不过,这些财产也带来了纷争。
父母意外过世,并未留下遗嘱,小光父母的财产就只能按法定继承。小光父母过世时,小光的外婆马老太和奶奶覃老太都还健在,她们和小光一样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在马老太看来,小光没有了父母,财产就该全留给小光。但覃老太却不这么看,老人认为自己儿子的财产她有权继承。为了保障小光的权益,马老太作为监护人和小光一起将覃老太告上了法院。法庭上,马老太表态,属于她继承的份额,她放弃继承,由小光来继承。法院最终判定,两套房产全部归小光所有,小光按继承比例补偿覃老太10多万元。
2008年,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小光顺利将两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时,覃老太对小光并没有太多责怪,依然很疼爱小光。2010年,小光考上了大学,外婆马老太也在那年过世了。
如果不是去年的一个发现,小光的日子可能会过得很平静。去年初,小光无意中得知,母亲在出事前是她所在单位的股东之一,母亲手上持有某公司60万的股份。母亲过世后,他还小,也不知道,所以他并没有继承这些股份。
为了能顺利继承这些股份,小光将奶奶覃老太再次告上法院。覃老太此次成为被告,她很生气,她认为小光是被几个姨妈教唆坏了。由于外婆后于母亲过世,外婆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小光的3个姨妈继承。小光遂将某公司及3个姨妈列为第三人,小光要求继承母亲的股东资格。
某公司辩解说,登记在小光母亲名下的60万股份,并不是小光母亲实际出资,而是小光母亲代表某公司车间职工持有。小光母亲的实际出资,只有以其职工身份置换和经济补偿金。
法院最终认可了某公司的说法,认为小光母亲名下某公司的60万元股份并非其生前所有,也非其死亡时的遗产,小光无权继承。小光输了官司,奶奶也对他很生气,小光不知道该如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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