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建设用地免征城乡土地使用税;
2、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3、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
4、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或国有工棚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
5、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建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
6、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7、允许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范围,取消了仅可为国有企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