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哪些情况不能转让房地产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其中,根据房地产管理法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组合的25%以上,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 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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