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当事人一方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在现在的生活中,有时候我们会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 劳动争议,其实多数都是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处理之后,才能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也就是仲裁前置。那实践中,要是当事人一方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话,此时要怎么办才好呢?
网友咨询:
你好,我原来跟公司在劳动合同上面有所争执,主要是关于薪水的问题,然后就申请了劳动仲裁,经过仲裁,现在有了结果,但是我觉得这个仲裁的结果一点不好,我一点都觉得不公平,我想问问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我可以不理会这个结果吗?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尹红志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尹红志律师补充:
劳动纠纷有几种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尹红志律师结语:
实践中,申请劳动仲裁委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自然仲裁委会对案件就要做出处理,而此时对于仲裁委做出的仲裁结果,当事人是可以表示不服的,但不服之后自然是要做出下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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