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处理?
对待无效工程合同应该由过错方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若损失的大小不能确认的,可以由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判断。
网友咨询: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处理?
云南锦秀江山律师事务所孙宗宇律师解答: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经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
2、有违法承包、分包、委托、分包行为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4、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5、低于成本价格中标的;
6、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云南锦秀江山律师事务所孙宗宇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举证如下: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4.法院有权主管或管辖的证据。该方面的证据主要表现为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或合同的履行地及被告(发包方)住所地的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孙宗宇律师简介
孙宗宇律师,云南锦秀江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功底扎实,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执业过程中以“尚德、思辨”为追求,以“勤业、敬业”为工作方式。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