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建筑工程 >> 施工合同未备案有什么法律后果?
建设施工合同如果不备案,合同的法律效力还是存在的。《建筑法》经过修改后,把施工合同应当备案的条款删除了,不再强制备案了。
网友咨询:
施工合同未备案有什么法律后果?
广东广田律师事务所何花律师解答:
施工合同不备案后果:备案不是强制性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然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必须按照施工合同,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否备案对工程款的结算有很大影响。
对于经过招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投标人中标以来已经成立。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登记备案才能生效。
这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建立这种备案制度并不是说中标合同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生效,而是以备案中标合同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广东广田律师事务所何花律师解析:
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
2.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解决争议。
3.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省时间,节省仲裁或者诉讼费用,有利于日后的继续交往和合作,是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首选方式。但这种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提起调解要靠当事人具有诚意,达成和解后要靠当事人自觉地履行。和解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方也不能强迫调解。
4.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何花律师简介
东莞执业律师,在莞从事法律工作数年。担任过多家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各类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仲裁,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