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开设赌场罪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在开设赌场罪当中,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来确定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幅度。而这里往往是分为了一般犯罪情节与情节严重两种的,其中对与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处十年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开设赌场罪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河南道宇律师事务所冯书健律师解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河南道宇律师事务所冯书健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
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所以,刑法在赌博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冯书健律师简介
冯书健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严密的法律思维逻辑和清晰的办案思路,在工作中踏实勤勉,秉持“诚信、规范、勤勉、协作、务实、高效”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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