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认罪认罚具结书到底签还是不签?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从宽处理。但一定从宽吗?认罪认罚具结书到底签还是不签?
网友咨询:
认罪认罚具结书到底签还是不签?
广东德法理(北京)律师事务所李明明律师解答:
要区分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嫌疑人而言签署认罪认罚如果能够提前确定一个理想的刑期,建议积极的去签署,若无法在此阶段落实相关从轻、减轻情节或者无法通过与检察院协商获得理想的刑期,这个时候签署就要慎重了,一旦量刑建议过高,签署之后到了法院阶段,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一般是采纳这个量刑建议的,最终导致案件结果不甚理想。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据此给与当事人从宽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事实以及其他情节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经法院审理,量刑建议适当的通常都会采纳。
广东德法理(北京)律师事务所李明明律师解析: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在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并不影响认定为“认罪”。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对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刑罚种类、幅度以及执行方式等均予以认可。
“认罚”在不同诉讼阶段有不同的体现,在侦查阶段表现为愿意接受处罚,由公安机关记录在案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同意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确认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接受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李明明律师简介
李明明律师从业近十年,具有丰富的实务法律经验,现为司法部法律服务项目律师、房山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北京市及房山区法援中心律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并多次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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