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纠纷中,很多人都不明白什么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弄反了权利义务关系,不仅借出去的钱拿不回来,甚至还要还别人钱,这就太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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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区别是什么?
浙江甬正律师事务所赵永律师解答:
借款人指的是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为保证,或以第三方作担保来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而出借人则是指在借贷合同中,将货币或实物交付给借用人所有或使用,并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货币,或同种类、数量、质量的实物,又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当事人。
作为出借人,需要注意借款人是否有良好的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并且要做到留有存据,最好的证据是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的额度、利息、归还日期。出借人还负有容许借用人使用出借物的义务,负有转移出借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义务。出借人对借用人有请求返还借用物的权利,或返还同种类、同品质、数量的物的权利;在有偿借贷中,还有权请求利息或其他报偿。
浙江甬正律师事务所赵永律师解析:
借款人的限制具体如下:
1、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2、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3、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4、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赵永律师简介
赵永律师,浙江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于浙江甬正律师事务所,前主任、合伙人、律师。赵永律师以其扎实详厚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职业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为客户解决所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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