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征地拆迁 >> 农村房屋拆迁,拆迁款能否继承?
继承问题在百姓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继承问题相对较少,但也一直存在,且这类纠纷更为复杂、敏感,因为涉及的继承利益也更多,更容易在家庭中产生矛盾。
网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拆迁款能否继承?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张叶律师解答:
房屋拆迁补偿款一般包括搬家费、拆迁奖励款、宅基地补偿款、房屋补偿款等项目,可大体分为对房屋的补偿及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决定了农村房屋征收后,征收利益的分割并不能草率的全部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一般是指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来不属于使用的村民本人,所以村民只拥有使用权。地上建有的房屋补偿应归属房屋权利人,这一点毋庸置疑。
因此该补偿项目在权利人死亡后,可由合法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继承。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张叶律师解析: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张叶律师简介
专业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建筑工程、房产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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