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审议同意吗?
公司的设立以后就是主要的是经营的问题了,对于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都知道的是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那么,设立分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同意吗?
网友咨询:
设立分公司,需要股东会审议同意吗?
江苏瑞生律师事务所卓德冬律师解答:
设立分公司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同意,属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事宜,公司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事宜进行约定,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条款中,未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经股东会同意,《公司法》其他条款也未对有关事宜做具体规定。因此,设立分公司必须经股东会同意,尚无法律依据。
《公登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设立分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不含母公司同意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登记机关额外收取有关决议于法无据。
涉及公司高管违反章程规定设立分公司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江苏瑞生律师事务所卓德冬律师解析:
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卓德冬律师简介
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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