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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5月16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要约承诺阶段的结束。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要约承诺阶段的结束。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网友咨询: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赵海君律师解答:

1.一般情况,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

2.书面合同形式的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订立书面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签署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是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的签署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时间。

4.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赵海君律师解析: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

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履行,即使相对人履行的是主要义务,该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为这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并未协商一致。

2、一方当事人履行了次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了这种履行,但义务人又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的,则相对人不能请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也即该合同并未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赵海君律师简介

秉承法律公正至上,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高效、精准、优质的法律服务攻克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执业以来,为多家公司及个人提供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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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成立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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