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成立时间界限怎样算,如何算合同成立时间界限?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一旦成立合同,则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那么合同成立时间界限怎样算,如何算合同成立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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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时间界限怎样算,如何算合同成立时间界限?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解答:
合同成立的时间具体如下:
(一)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二)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三)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四)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五)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解析:
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2、确认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
3、批准成立。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于获得批准时方能成立。由国家授权审查批准的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等。根据《合同法》的文义,在合同书上签字、在合同书上盖章或者在合同书上同时签字及盖章应具有同等效力。
李丹,男,出生于1976年10月,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职务:IBA国际律师协会会员、公司股权实务全书编委会委员、盈科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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