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升值部分怎么算?
如今很多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买房,这样的房产多数会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夫妻离婚也是不能要求分割的。但即使在婚前买了房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婚后也可能会出现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那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如何计算?
网友咨询: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升值部分怎么算?
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吉峰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的增值部分=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购买时的总金额×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计算方法,虽然大方向基本一致,但具体细节上仍有所区别。
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吉峰律师解析:
审判实践中,有时也会遇到房价下跌的情况,比如购买房产时在一个比较高的点位,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若干年后,离婚时房产的现值反而比当初购买时下跌了。面对这种房产没有增值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我们认为,产权登记一方至少要给另一方共同还贷本息一半的补偿。
原因有二,一是一方婚前已经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什么小区、什么楼层、什么朝向的房产是购买方自己的选择,另一方婚后只是共同参与还贷,购买方自然应当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二是离婚时房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如果只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资,房价暂时下跌并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吉峰律师简介
吉峰主任,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三十余年,既擅长于诉讼前的细致探究和“排阵布局”,也擅长于诉讼中的诉讼技巧,更擅长于谈判中的技能发挥。带领多个专业团队,合力承办过几千起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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