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消费者预付费“过期作废”条款有效吗?

消费者预付费“过期作废”条款有效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3年04月28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消费者预先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这样的消费模式在生活中非常常见,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发领域。

消费者预先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这样的消费模式在生活中非常常见,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发领域。

网友咨询:

消费者预付费“过期作废”条款有效吗?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解答:

过期作废是指消费者在取得预付卡以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消费,逾期则作废或者附条件地进行延期才能继续有效的情形。

消费者储值卡、优惠券、门票等写明的“过期作废”,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属典型的霸王条款,条款无效。

过期后需再次充入一定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才能继续使用的,条款在性质上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有强制消费、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之嫌,但仍需综合余额过期原因、保底余额要求、经营者经营成本变化等因素作出效力评判。

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的,可以通过申诉举报等消保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解析:

经营者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不得以格式合同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在购物卡上印刷有效期,就是经营者单方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利的格式条款,这应当认定是无效的。既然这个条款是无效的,对应的约束力也就没有了。没有约束力之后有两个选择留给经营者:如果到期了,不给货就退款,不退款就给货,不然的话,经营者就存在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杨阳律师简介

合伙人律师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消费者预付费  过期作废条款  合同纠纷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消费者预付费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7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