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吗?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
网友咨询: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责任吗?
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黄瑾辉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应结合行为人的具体情况等作判断。
《民法典》有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可抗力作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必须是在不可抗力作为损害后果发生的唯一原因时方能成立。因当事人的过错致使损害后果扩大的,当事人应就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黄瑾辉律师解析: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4.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黄瑾辉律师简介
黄瑾辉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专业。主要负责公司顾问、民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管理、婚姻家事纠纷。在处理案件时能从当事人根本利息出发,以细心、诚恳、专业的态度为当事人权衡利弊、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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