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签发空头支票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网友咨询:
签发空头支票可能承担哪些责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宝军律师解答: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1: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出票人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将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3:开空头支票涉嫌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利用空头支票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宝军律师解析:
空头支票无法兑现,严重破坏社会信用环境。空头支票的存在,必然妨碍票据的流通秩序。空头支票无法兑现,直接损害持票人的利益,妨害持票人资金的调度使用,影响社会资金循环。增加了支票存款银行和票据交换清算机构的工作量,但却不能创造社会价值,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一旦发现收到的支票到银行无法兑现,属于“空头”支票时,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办公室、法律中心举报,便于银行及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贾宝军律师简介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与雇佣部主管,2004年开始执业,擅长民商事诉讼及专业领域法律风险防控和培训,主张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模式,执业原则“提供可操作性解决方案,让法律与生活/经营以最优方式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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