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法人可否设立分支机构呢?
有些企业为了准确的捕捉到市场的动态,了解市场发展的动向,并且有时候会出于扩大市场份额的目的而在其他地方设立企业的分支机构。
网友咨询:
法人可否设立分支机构呢?
广东法普盾律师事务所袁观红律师解答:
法人设立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在法人总部之外实现法人职能的法人分部。法人分支机构与法人职能部门不同。分厂、分店、分公司、分行、支行等属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而企业的人事处、办公室、销售科等则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法人的分支机构分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分支机构和不具有相对独立地位法律的分支机构。
广东法普盾律师事务所袁观红律师解析:
法人的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袁观红律师简介
袁观红律师现为广东法普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为陆逊梯卡集团股份公司、欧科蕾公司、眼睛保护系统公司、小米公司、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同方公司等商标类案件委托代理律师。具备丰富的诉讼及非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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